福建:规范包管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
宣布时间:
2024-10-22
来源:
中国建设报
福建:规范包管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分印发包管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步伐,突出包管性租赁住房作为包管性住房的性质和市场化运营治理特点,从房源治理、配租工具、租金治理、租赁条约等方面,明确包管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阶段的治理要求。
步伐要求,生长包管性租赁住房市、县应当凭据“租赁户收入可担负、租赁企业经营可连续”的原则,对包管性租赁住房租金进行指导和管控,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凌驾3个月,包管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划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包管性租赁住房租金。
同时,生长包管性租赁住房市、县应当完善租金监测制度,按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宣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条约期限内,包管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条约,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为规范包管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治理,步伐提出,包管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可以通过自行运营治理,或通过联营入股、购置效劳等方法,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实行租赁经营、专业效劳等一体化、全历程运营治理。包管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出前,运营主体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妥善处理退租等事宜。
别的,福建各市、县还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效劳平台,实行包管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全历程多部分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增强对包管性租赁住房运营运动的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分级分类接纳差别化监管步伐。
上一页
下一页
推荐新闻